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经济困难研究生及时、顺利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局《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吉林省教育厅贷款工作办公室《关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调整的通知》(吉教贷[2012]13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吉教资助[2015]33号)文件精神和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研究生。
二、今年吉林省扶余市和宁江区农行生源地贷款暂停办理新贷业务(新申请贷款业务),续贷业务正常操作,以上两县区有贷款需求的新贷学生可回高校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业务。
三、当年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四、各县、市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受理起止时间为:2015年 7月20日—9月20日。
五、农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扶余市、宁江区)受理起止时间为:2015年7月1日—10月31日。
六、其他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受理时间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七、开学之后请将回执交到研究生院116办公室 截止日期为9月20日。
八、请关注“吉农资助”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公众账号:jlnydxzzgz),先后点击“小助解读”、 “助学贷款”查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操作说明。
“吉农资助”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
附件:
1.《生源地助学贷款宣介材料》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操作说明查询方式》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宣传材料